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不同的情况,具体如下:
1、购房和使用抵押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支付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员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每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租金总额。
深圳公积金一年能提取几次?
深圳公积金一年提取的提取次数为:
1、租房提取,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2、购房提取,1次;
3、还贷提取,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4、建造翻修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1次;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柜台办理的每年一次,自助办理的每月一次。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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