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社保缴费的截止时间是几号?
时间:2023-07-06 21:24:41 3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社保缴费时间具体如下:

1、每月的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且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的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

2、缴费单位如果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的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社保一般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8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是根据2017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额60%计算。

市人社局29日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

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21396元

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427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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