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因危险性都较大,所以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要求非常严格。《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必须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专门培训不同于普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以保证特种作业人员达到规定的要求。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是否需要经过专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和其他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包括各种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压力容器工、金属焊接工、机动车辆驾驶和建筑登高架设人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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