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公证书办理必须本人到场吗
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二)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三)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四)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五)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六)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民法典》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三、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公证的有效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应当理解为公证书出具以后可以被实际使用的期限。
根据我国《公证法》,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因此,公证书已经出具即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除非有足以推翻的证据,否则其证明力应当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而公证书实际可以被有效使用的期限,需要结合公证的具体项目,按照具体使用部门的要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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