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人必须有委托证书吗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的,必须向代理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是委托诉讼代理关系成立的标志。
授权委托书不仅要列明双方姓名、身份,最重要的就是列明委托事项、授权范围,授予代理人权限范围里可明确为“一般诉讼代理”,或者是“一般诉讼代理”加上具体项目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必须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权限。
二、合同委托人签字合同生效吗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属于有代理权的有效。因为效力待定合同属于当事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合同委托人没签名有效吗
效力待定。如果委托人人没有对授权委托书签字,那么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委托人事后追认,合同就属于有效,如果合同未被追认,则属于无效合同,其损失由签订人来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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