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书
无
1
0
纸质
行政机关(广东省渔政总队茂南大队)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工商局)
3
申请人身份证
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4
有关捕捞、养殖技术材料
无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广东省渔政总队茂南大队)
三、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文东街268号201室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十条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禁止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确需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批准。4、送达。流程: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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