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作品属于电影作品,并且是以类似的方式创作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是指在某种媒介上拍摄的,由一系列带有或不带有伴音的画面组成的作品,这些作品借助于适当的装置通过其他方式投射或传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式创作的作品是一种特殊的作品类型。电影创作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智力创造过程。它需要制片人提供资金和组织拍摄、剧本(包括改编和直接创作的剧本、音乐、歌词等),导演、摄影师、演员、艺术家、灯光、布景、道具、化妆等参与,电影制作投资巨大,编剧,导演和摄影师付出了大量的创造性工作。电影的发行和放映也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但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商业风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电影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人、作曲人、摄影家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可以大量复制。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包括电视作品和录像作品。电视作品是专门为电视台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主要表现为故事片、科教片、新闻片、纪录片等形式。电视台将未发表的作品改编为电视作品,应当事先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支付报酬。电视台对其创作的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未经电视台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MTV等影视作品是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因为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电影和作品,一般都是在他人作品或原创作品的基础上重新创作的,许多国家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比自然人的原创作品短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出版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12月31日止。但是,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对其进行保护。
<,我国与其他版权归生产者所有的国家大致相同,也就是说,这类作品在首次出版(或公开放映)几年之后。但在这些国家中,我国此类作品的保护期相对较长,这就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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