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被拍卖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权拍卖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因此,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经程序。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及股东内部责任的承担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议,协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诉来解决相关纷争。退一步讲,即使股东想将这两方面的事务一并解决,也一定要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因法律关系的概念混淆而产生争议和诉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可知,股权转让后,受让人知道股权有债务等权利瑕疵的,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办连带责任,因此,股权被拍卖后,拍卖所得收益或者受让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拍卖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股权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必须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行使,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股权拍卖的限制
1、发起人委托股权拍卖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委托股权拍卖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成为竞买人。
4、公司购买自己股权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拍卖在拍卖程序上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