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什么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其长远生计,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且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工业用地补偿标准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奖励性补偿费、厂房重置成新价、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等原因需要使用土地,或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且未获批准续期的,以及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n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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