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售合同:在通常情况下,预售合同出现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此种类型的合同常用于开发商在销售尚未完成建设的新建商品房时,通过售楼处进行房屋预先出售。当预售合同被签立之后,开发商会将这份合同送至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即房管局)进行备案。若需要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则须等到该建筑工程全部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之际,且购房者已经全额支付了房款。
然而在办理房产证明的过程中,房管局的相关部门会对整个建筑物进行统一的实地测量与绘制,如果先前签署的是预售合同,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来制定补充协议,以确保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合同中的约定相符合。如果存在差异,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多退少补”。
2.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主要应用于商品房现房产权变更流程之中。在缴纳相应的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之后,便可直接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无论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它们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签署这些合同时务必审慎对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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