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为了不增加参保居民的负担,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具体为:
70周岁以上人员340元;
60-69岁人员500元;
19-59岁人员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90元。
2、问: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答: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线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3、问:城镇居民医保就医管理方式有何变化?
答:城镇居民医保继续实行定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如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可以到二、三级医院就医。
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直接到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如需进一步治疗,由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4、问:本市镇保医保政策有无调整?
答: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暂维持上年办法,其中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16年居民医保的50%执行,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340元,60-69岁人员250元,70岁及以上人员170元。
办理地点:全市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市通办,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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