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国外的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规定,与国外的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
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涉外结婚公证的办理程序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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