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可由登记管理岗根据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输入系统后打印《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交由纳税人签字、盖章确认。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查验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一致,如不一致,告知纳税人首先变更税务登记内容。
2、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在《综合征管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验、换证信息,验证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上分别粘贴“验讫”标志。
换证时制发相应种类的税务登记证件,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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