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无条件地提供予他人使用,这一行为极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中的“帮信罪”。
所谓帮信罪,即是指在明确知晓他人正在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为其犯罪行为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方面的协助和支持,例如向其提供本人的银行卡等相关金融工具。
若此类行为情节严重,则将被认定为构成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3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