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姓名,但是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自然人变更姓名的,其姓名变更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尽管变更了姓名,也依旧要偿还变更姓名之前的债务。如果债务人以其姓名变更为由拒绝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身份证掉了怎么办
居民身份证丢失应该及时带上户口本到户籍部门进行补办。补办的同时相关的户籍部门会有丢失身份证记录的,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
一、身份证补办流程具体如下:
1、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2、须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经省公安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
3、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新证的,需交纳工本费40元。遗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4、申请人在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
5、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应将原证主动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上述户口登记机关。
二、补办身份证都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遗失声明;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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