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1、购买流程: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应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加手续,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司应准备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原件、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该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明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公司支付保险费后,人员变动立即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交变更人员名单,公司首次支付保险费下个月新发生工作事故的员工按照《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作保险待遇。二.报销流程:1、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2、发生工伤事故的公司必须在事故受伤日或诊断。从被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使用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非全日制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非全日制员工工伤保险待遇与全日制员工是一致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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