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介
2002年12月4日,天津西青开发区某厂房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由天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西青开发区某通用厂房工程,于2002年10月份开工。施工单位在天津地区11月进入冬季时施工,由于该工地冬施准备不及时,一直拖延到12月份生活区内仍未设置取暖设施。2002年12月4日,有3名作业人员自己在办公室内砌筑暖墙取暖,当晚由于雾大、气压低,办公室又门窗紧闭,导致室内人员一氧化碳中毒,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室内砌筑暖墙作为取暖设施,需提前研究暖墙型式、砌筑方法及烟道出口、室内通风设施,且必须预先砌筑待砂浆固结后使用。
此事故中,是由于天气寒冷,原室内无取暖设施,未经研究试验随意砌筑暖墙,砌筑完立即烧火使用砂浆内水汽蒸发,室外雾大气压低,室内门窗紧闭空气不流通,氧气得不到及时补充,至第二天早晨发现已经太迟,救助无效死亡。
2.管理方面
建筑施工为露天作业,直接受天气变化的影响。季节性强的地区必须预先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作为建筑企业这是管理方面的常识,是企业必须提前作好的施工准备工作。
该企业一是领导管理失控,未在进入冬季施工前安排好取暖设施;二是表现了领导对基层的漠不关心,没有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精神,只管完成生产任务,不顾工人冷暖,导致工人自己随意采取取暖方式也无人管理;三是进入冬季施工前,没有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交底,提出冬季施工应注意事项。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是由于该企业管理失控,没按建筑施工的特点在进入冬季施工之前统一安排取暖、防中毒、防火等安全措施。该项目经理在指挥生产的同时,未对冬季取暖设施进行考虑和检查,又未对作业人员进入冬季施工应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已进入12月份仍不安排取暖,导致作业人员自己动手随意砌筑取暖设施,最终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由于该企业从公司领导到项目经理对承建工程项目如何管理,进入冬施如何管理等问题,没有根据施工特点预先研究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又没及时检查发现取暖设施不足而采取措施,以致天气寒冷作业人员随意砌筑暖墙导致中毒事故。
3.主要责任
①该项目经理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管理责任。
五、事故预防对策
一是领导问题。建筑施工常年处于露天作业,基层人员非常辛苦,领导在考虑生产的同时必需研究如何随季节气候的变化,增加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寒冷季节的取暖设施,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措施等,同时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设计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进行季节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落实。
二是从业人员问题。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随施工条件的改变对作业人员再进行教育。冬季统一采用了取暖设施后,就要建立统一管理制度,宣传教育防火、防中毒等知识,并对住宿环境及作业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宣传内容,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六、专家点评
在进入寒冷季节之前,准备进行建筑施工的工程必须提前制定冬期施工措施,其中包括生产和生活两个部分。对采用取暖炉或取暖墙的取暖措施,应设计统一的图纸,统一砌筑,并经验收和建立专人管理的制度。
本次事故发生,主要是该工程负责人未作施工准备便盲目施工,在天津地区11月进入冬期时施工,未设置取暖设施,又未开展冬期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导致管理混乱,致使工人自己随意砌筑暖墙,考虑不周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此种事故属于重复性事故,早有事故教训而本不该发生,应该引以为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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