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口粮田能否世世代代继承?
时间:2023-09-17 08:50:09 4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口粮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不能被继承, 但农村口粮地的使用权可以被继承。我国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即农村口粮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

农村口粮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但农村口粮地的使用权可以被继承。。但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即农村口粮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

土 地 使 用 权 能 否 继 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另外,该条例第十二条中提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不同用途确定,如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五十年。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具体年限也根据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在土地使用权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但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也不得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出售、赠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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