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0天冷静期到了民政局会不会通知?
30天离婚冷静期满,民政局是不会通知的。对于协议离婚,在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到申请机构办理离婚证,正式离婚。
离婚冷静期自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三十天内任意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30天离婚冷静期内,任意一方都没有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冷静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申请发给结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如果决定离婚的,双方需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过后多久可以拿证?
离婚冷静期过后30天内都可以领取离婚证,超过时间视为撤销离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
三、离婚登记流程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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