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条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根据立法原意,是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因此只要明知是走私,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不影响本罪构成,可在量刑上体现不同)。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在取得批准后,在特定时期可以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该种情况下如只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可按偷税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构成标准有哪些
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构成标准有: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和货物的管理规定;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和货物的管理规定,走私国家进出口货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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