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可以不注销原公司。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如果是吸收合并的,仅需要注销被吸收的公司即可,另一个公司并不需要注销。如果是新设合并的,则原来的两个公司都需要注销。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
一、公司并购的形式主要有什么
一、按照并购双方的业务性质来划分,公司并购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混合并购。
1、纵向并购:处于同类产品且不同产销阶段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所进行的并购。分为向前并购和向后并购;
2、横向并购:指处于同一行业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所进行的并购。例如,两家石油公司的并购;
3、混合并购:处于不相关行业的企业进行的并购。例如,房地产公司与食品公司之间的并购。
二、按照法律形式来划分,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2、新设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二、两个公司合并一定需要注销吗
两个公司合并不一定需要注销。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解散和取消,如果公司合并后需要取消,也可以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取消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在一般情况下,另一家公司合并后不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公司的所有项目都会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公司被收购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被收购的后果有:1、被收购的企业需要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收购的企业需要办理变更登记;2、被收购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一方由收购后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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