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刑犯怀孕的话就不执行死刑了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的刑犯如果被发现正在怀孕,是不执行死刑的,并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改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执行死刑有哪些
程序
1、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3、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4、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5、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6、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7、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死刑犯在执行之前发现已经怀孕了,那么死刑就不执行了,这时需要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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