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民事案件来说,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开庭之后六个月内宣判;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开庭之后三个月内宣判。对于刑事案件来说,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开庭之后一个月内宣判;一审建议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开庭之后二十日之内宣判。二审的上诉又或者是抗诉案件,开庭之后一个月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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