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申请自愿登记的作品有哪些
申请自愿登记的作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
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法保护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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