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殡葬费用指导
时间:2023-08-25 05:00:06 1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应按照原渠道解决。根据规定,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此外,丧葬费标准为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应按照原渠道解决。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蚌埠市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根据《安徽省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第三条,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丧葬费总额的6个月给予。因此,如果一个人去世,其遗属可以获得上年度丧葬费总额的6个月的生活困难补助。这一标准的实施旨在保障丧属的生活,缓解丧属的经济压力。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应按照原渠道解决。同时,根据《安徽省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第三条,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丧葬费总额的6个月给予。这一标准的实施旨在保障丧属的生活,缓解丧属的经济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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