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司法中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3-08-05 17:51:29 3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所谓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是指股东的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持有的股份有表决权。

这就是一股一表决权的原则。但也有例外。在某些情况下,股权不等于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看如下内容: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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