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遗嘱?立遗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8-13 14:30:21 4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设立遗嘱的条件是: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或者他人代写,书写完了之后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写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遗嘱人如何立遗嘱公正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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