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和销售收入的区别为:
1、营业收入的范围比销售收入的范围大,营业收入是指单位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从性质上讲包括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销售收入主要指从事货物销售获得的收入;
2、计算公式不同。营业收入的公式为营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等于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产品单价(或服务单价)。销售收入公式为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数量*产品单价。
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具体如下: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销售收入是否包含销售运费?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根据有关规定,请问: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产品销售收入是否可以按实际销售收入剔除销售运费后的数据交纳相关税费?
根据国务院第150号令及国土资发〔2013〕77号文相关规定,计征矿产品的销售价格为公开交易市场最终买卖矿产品的单位实际销售价格(有特别规定以矿产品出厂价作为计征销售价格的除外),不考虑运输、代理等其它中间环节,即不论销售价格中是否含有其它费用,如运输费、代理费等,均不予扣除。感谢你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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