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在离婚的时候,他们应该
首先通过协议的方式来明确房产的归属问题,如果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就只能交给法庭来进行裁决了。当两个人都声称自己有权得到房产时,法庭可以依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让他们竞争性的出价购买。而如果只有一个人提出了所有权的请求,那么法庭就会把这个房子判给他,但同时他也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两个人谁都没有提出要得到房产的请求,那么法庭就可以在征得他们的同意之后,将这个房子出售或者拍卖掉,然后再将所得的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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