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共同抚养的方法如下:
1、双方一起提供抚养费和抚养环境,具体而言,抚养权是双方共同所有的;
2、夫妻轮流抚养孩子,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抚养权在下列情形下应当由其中一方抚养:
1、另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
2、另一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其中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要求,就当让另一方抚养,因为抚养子女也是另一方的义务;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另一方生活的,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随任意一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由任意一方抚养。
二、不给抚养费的起诉流程如下: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抚养方要求抚养费;
2、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共同抚养子女的协议书该怎么写?
双方于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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