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公租房分配
最新的分配原则还没有出来,详细请参照2017年的分配原则:
分配对象
(一)对象一:2017年9月20日前(含20日,对象一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住房配租条件的本区城镇户籍轮候对象。
(二)对象二:2017年9月30日前(含30日,对象二意向登记结束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已获受理(指实物配租保障新申请(不含补贴转实物)的申请对象),且未在2017年9月20日前(含20日)取得有效轮候号的本区城镇户籍申请对象(意向登记受理至公示结束期间如保障申请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不可参加预摇号分配)。
三、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采取先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后剩余房源再向对象二配租的方式,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其中对象一适用以下第(一)~(四)原则、对象二适用以下第(一)、(三)原则:
(一)家庭人口(家庭人口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二)配租顺序原则
1.优先配租对象(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2)属孤老家庭;(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9)离婚妇女;(10)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11)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1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13)复退军人);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三)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分配对象可选择1~15个房源点。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剩余房源是指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摇号分配。
(四)楼层分配原则
获得分配资格的家庭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租房,其中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1~3级或重度)的残疾人家庭,在配租不带电梯房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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