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形成了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三级治理结构。三层人要有明确的分工,就是要承担责任,授予相应的权力。权力与责任相对应,不可能有绝对的权力。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任何有权力的人都必须受到监督,他的行为受到组织的制约。公司机制决定了公司能够吸引社会不同层次的人,投入自己的资源,获得相应的回报。在这种公司机制的作用下,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关系的实施需要监督。
战略决策要“实事求是”,要求各级参与者遵循战略决策过程,将机遇与公司内部能力和资源相匹配,使计划具有可操作性。要做到这些,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
战略计划的实施要“说了就做了”,更重要的是要监督实施过程是否按预定计划运行,阶段性绩效指标和关键工作里程碑指标是否在预定时间完成。
作为一个“人”,而不是一个“神”,企业领导者不可避免地有一些内在的弱点。这些弱点虽然不是集中在一个人身上,但只要其中一个得不到控制,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因此,对权力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监督是为了实现公司既定的战略目标。根据监管标准,了解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信息,将取得的阶段性交付成果与初始指标进行比较,找出差距和问题,及时调整计划,通过激励和问责,推动战略目标按时完成。
要保证正确、顺畅、制度化的监督,需要形成一个普遍、长效的监督机制,这是公司的客观要求。
首先,监督机制要明确监督主体,即谁有权监督,谁是监督对象。公司里的每个人都是监督的对象,也都有监督的权力。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受国家和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监督。同时,股东之间存在相互监督的关系,其重点在于防止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中国大陆《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由监事会监督,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监督,以防止董事的行为损害股东的利益。
管理层受到国家法律法规、股东和董事会的监督,其中董事会的监督是关键。董事会通过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的审计部门和管理层监督管理层的工作。
在公司内部,管理层形成了职能部门按专业对业务部门进行监督,上级通过职责下移对各部门下属进行监督的结构。
除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外,还有同级与下级之间对上级的监督,这通常体现在将信息传递给相应的监督主体,是公司监督制度的必要补充。
监督主体由股东、董事长、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监事会、CEO领导的管理层、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级员工组成。监督主体代表承担监督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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