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调和。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一、建筑工程价款包括哪些?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
二、工程结算流程有哪些?
1、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工程费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填报一系列工程师指定格式的月报表,说明承包商认为这个月他应得的有关款项。
2、工程师审核,编制期中付款证书。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全面审核,修正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
3、业主支付。业主收到工程师签发的付款证书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承包商。
施工方一旦开始承接业务时,就必须注重工程量变更、索赔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予以妥善保存,合同签订时注意约定条款中的利弊关系及可伸缩性,防止建设方和施工总承包方今后扯皮。一旦出现问题,必须及时与建设方、监理方进行协商,办理好必要手续,只要双方依法办事,讲原则、讲信誉、建设合同纠纷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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