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罪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时间:2024-02-01 11:04:50 2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涉嫌盗窃罪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涉嫌盗窃罪拒不认罪的,也可以定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如果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自身没有任何特殊情况,是不能监外执行的,特别要注意,缓刑跟监外执行不一样,

二、涉嫌盗窃罪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监视居住?

必须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够自理,或者是怀孕宣言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已经多次的从事盗窃这样的一种行为,这个时候就不需要达到盗窃的数额较大的程度,就可以直接地按照《刑法》第264条所规定的盗窃罪来进行处罚了,但是在此之前还是需要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然后最终的再由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n(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n(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n(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n(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n(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n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n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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