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主要是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了定义。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所调整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都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来进行的。要进行民事法律行为,首先需要民事主体具备所要求的民事行为能力,且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其次该民事行为应该合法合规。
我国民法典规定生命健康权包括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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