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员能担任业委会委员吗
若存在如下情形之一者,则不符合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资格要求:
(1)曾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刑,且在执行刑罚完毕后满五年;
(2)候选人报名截止日起向前追溯至过去三年内,曾出现过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违法行为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3)候选人报名截止日起向前追溯至过去三年内,曾拖欠物业管理费用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积达到三个月及以上;
(4)由于违法违纪等原因,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
(5)具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的情况。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
对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作出了详细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且该《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还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制度,即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应当召开首次会议,推选出主任和副主任。由此可知,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等条件。一名合格的业委会委员,可不是一般人能够胜任的。
二、失信人员能卖掉名下的房产吗
确实如此。
在当下社会环境下,失信被执行人遭受的主要处罚及限制涉及其资信状况,尚无规定其完全丧失处置个人财产的权力。
众所周知,房地产乃我国国民个人财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亦为法院司法程序中最常查封的资产类别。
在此背景之下,债权债务纠纷发生时,法院通常采取措施对负债方的相关财产进行查封与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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