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婚彩礼是否属于婚前财产范围
彩礼并非必然被判定为婚前财产。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一方在婚前赠予另一方的彩礼可被确认为赠与行为。
由于该赠与行动产生于婚前,应将其视作婚前财产处理。
再者,若双方已成功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并共同居住生活过,那么该笔彩礼便不满足返还的条件。
倘若其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从法律层面来看,很难获得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三年离婚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的吗
在女方与男方共同维持婚姻生活达到三年后选择离婚时,一般而言是无需返还彩礼的。
但若满足以下三种情形,那么在离婚之际,女方仍有权向男方索回彩礼费用:首先,双方已领取结婚证书成为合法夫妻,然而实际生活中却未曾共同居住;其次,男方为迎娶女方付出了巨大的财务代价,现如今生活境况较为艰难;最后,尽管以上两种情况均符合法律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女方可以全额收回彩礼费用。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来决定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育有子女、是否存在不当消费行为以及经济状况如何等,同时还需考虑彩礼支付的金额大小及过错程度等因素,最终根据上述因素来确定彩礼返还的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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