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不买保险员工辞职可以补偿吗
当企业未能按照法定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员工有权以个人名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并有权向企业追索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在此过程中,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在这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旨在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有什么后果
若雇主未能按规定和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将承担以下潜在法律风险:员工可按法定程序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有权请求雇主对其自劳动协议期满之次日起,至达成新的期限前的所有未签合同的期间内支付两倍于原本工资的报酬,然而,此项权利的最大限额为11个月的两倍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需要面对来自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及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涉及到劳动者提起的仲裁和诉讼等法律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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