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滥发补贴的区别
时间:2023-04-04 20:43:06 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贪污罪与滥发补贴的区别: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而滥发补贴的主体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能构成刑事犯罪吗

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并不是同一个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职权罪的定义和标准

认定滥用职权罪的标准为: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滥用职权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犯罪主体,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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