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对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作出一审宣判,法庭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庭鉴于李启铭家属积极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李启铭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文2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