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未满十四周岁,自愿算猥亵吗
时间:2024-03-02 01:50:52 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不知道未满十四周岁,自愿算猥亵吗

在涉及到自愿性行为这一问题时,是否可以算是猥亵之举,应依据具体的案例情形来进行判断。

若该女子已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足够的认知能力以理解所发生之事,则其自愿参与的行为应无疑视为合法行为,从而排除猥亵的可能性;如果受害者仍处于未成年阶段(尚未年满十四周岁)或缺乏相应的认知能力去理解此事件,即使从表面上看似她是自愿的,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对此类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自愿发生男女关系负法律责任吗

如果男女双方皆已成年且未婚的,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犯法的。

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成年男方构成强奸罪。

如果男方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n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n(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n(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n(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n(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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