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同住,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
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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