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有改定善意取得制度适用吗
占有改定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占有改定一般是占有人的名义发生了更改,而对于物品没有实现转移,从而形成了一种特殊性的关系,这也是占有改定的最大意义所在。善意取得适用占有委托物,不适用占有脱离物这样是为保护受让人的权利及国家利益。
二、占有改定的风险承担方是出卖人吗
1.占有改定的风险承担方不是出卖人,应该由买受人承担,占有改定的情况下风险是从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风险由出卖人转为受让人也就是所谓的买方。《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占有改定取得该动产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动产,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夺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返还该动产。第三人损毁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赔偿。第三人妨害该动产时,可以请求妨害的预防。
三、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善意取得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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