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先执行。《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的,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遭受的财产损失。要求先执行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应当先于执行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然后不予执行,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同时,医疗机构具有履行能力,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先执行。
医疗事故法律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全文3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