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让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2、持“户籍证明”到所在的城市,写出个人申请,迁移户口理由等,报公安机关审批,经城市公安机关同意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3、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上户口,有效期十五天,户口上完后因地址变更,需重新办理二代身份证。
个人户口迁入集体户的流程是什么
个人户口迁移到集体户口的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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