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闭时如何补偿职工公司关闭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按公司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公司关闭、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关闭、合同终止的,公司应当按照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半年不满一年一年,半年满半年。12年以内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个人工资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劳动者应得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计算;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首先,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在二日或者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在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4)清偿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全文6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