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是必须的
仓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2.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3.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4.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二、仓储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1.在发生仓储合同争议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双方比较满意的协议。
2.如果合同双方达不成协议,则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3.如果双方协商或经过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三、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仓储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1.保管人有收取仓储费的权利,其义务是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和妥善保管的义务;
2.存货人的权利是要求保管人代为妥善保管和到期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其义务是按约定支付仓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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