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清算程序需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清算组需制定清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解散后的清算程序如下:
1.公司需在解散原因出现后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需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3.清算组需制定清算方案,并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公司清算结束后,需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解散公司法律程序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依法进行程序。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分配剩余财产等法律程序。公司清算应当由清算组负责,清算组成员应当依法选任。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在公司解散后,股东可以请求确认股东资格,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如果公司存续,股东可以请求恢复公司生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另外,公司解散后,公司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以及公司清算时应当清偿的其他债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总之,公司解散应当依法进行程序,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股东可以请求确认股东资格、请求恢复公司生机或者请求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在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和分配剩余财产等法律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成员应当依法选任,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股东可以请求确认股东资格、请求恢复公司生机或者请求宣告公司破产。在公司解散清算期间,公司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以及公司清算时应当清偿的其他债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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