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后如何计提折旧费
时间:2023-10-14 03:01:28 4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后如何计提折旧费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后如下计提折旧费: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就可以了。

二、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的评估范围有哪些

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的评估范围有:

1.土地权属。

在建工程的土地权属有两种性质,四种情况,即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

2.项目权属。

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抵押贷款评估,要查明委估房地产项目是否属联建项目或是否有参建单位,委托单位对委估的在建项目整体或部分是否确实拥有所有权。

3.工程进度。

在估价实务中,各个委估在建项目完成的在建工程量各不相同,有的是刚刚完成了设计地坪以下的基础工程(包括地下室结构部分);有的是刚刚完成了裙房的结构部分;有的已完成全部的结构封顶等等。

4.销售状况。

有些委估的房地产在建项目,已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预售了部分楼盘。

三、在建工程抵押房子能卖吗

在建工程抵押房子能卖。房子处于在建工程抵押状态时,如果开发商告知购房者。可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法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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