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动产抵押权未办理登记并不会因此丧失其优先受偿的性质,否则即意味着无论抵押权是否成立,在法律效力上都与一般债权没有任何实质差异、都将被同等对待。
一、抵押权预告登记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预告登记抵押具有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
二、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
二、担保公司是否可以办理动产抵押
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动产抵押。一种是企业等办理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二种是确定动产的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原因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保留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补偿该动产。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
全文5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